2005年7月2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我国三年内初步构建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基本框架
张晓松

  据新华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26日表示,国资委将采取总体规划、分步制定的办法,研究提出3到5年国有资产立法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规划,同时及时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,着重解决工作急需又能明确的突出问题。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,初步构建起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。
    黄淑和表示,国资委正在抓紧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,包括积极参与制定国有资产法;积极参与修订公司法和破产法;在预算法、证券法、物权法、科技进步法、反垄断法、融资租赁法等法律的修订起草过程中,密切关注与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紧密相关的有关制度;制定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》和《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条例》,抓紧修订《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》;以及完善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、国有资本收益监缴办法、企业效绩评价规则、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办法等。
    黄淑和表示,下一步在坚持与新体制相适应的原则下,国资委还将进一步加大“立、改、废”工作力度,抓紧修改或者废止相关国有资产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。他说,我国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立法一度达到800多件,通过清理,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257件。